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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妃子可以养宠物
不过和现代差不多,通常也是养猫,养狗,清朝雍正时期的年氏就特别的喜欢猫
因为年代的关系,也有喜欢马的,不过,马是单独养在马房的,有专门的人照顾
还有喜欢养鱼的,宫中自有养鱼的池子,随时可去喂鱼
在古代,狗在生产、生活中是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,故后金社会养狗之风极为盛行。然而,在后金进入辽沈地区第十个年头,即天聪六年正月,皇太极却颁行了与养狗风气相背的“禁狗令”。
史书记:天聪六年正月二十九日,***生员“胡贡明陈言图报奏”称:“书曰‘鸡鸣狗吠相闻,而达乎四境’,虽是富庶的景象,然今人家养狗忒多,吠形吠声,彻夜喧天,听实不堪,遽行查逐,亦非不当,想皇上亦自有个主意。但养狗以防贼,每家限留一二只,亦不为多。今尽逐之,恐人间门户无所司管,为盗者必将乘机窃发,偷奸必将恣***行,向之得以高枕,今必不能帖席也。况奸、盗二事,我国最重,若尽去其狗,是欲教人揖盗容奸也,是欲纵人犯盗犯奸也,甚于民间不便。伏乞圣裁。”
我们从上述两份奏章中看,高、胡二人为我们提供了四个方面的信息:
其一,“禁狗令”适用范围仅限于城内;
其二,高、胡二人将法令颁行的原因归咎于城内各家“养狗忒多”,少则“二三条,多有五六条”,由此导致“吠形吠声,彻夜喧天,听实不堪”;
其三,此时彻底贯彻该法令存在的问题,即城内之狗尽去,“恐盗贼生心”,“盗者必将乘机窃发”;其四,提出折中建议,主张“每家止存一条”,或“限留一二只”,以作司门户防盗之用,“姑俟升平”“即不用亦可”。
但最终的原因我觉得还是后金在进入辽沈地区后,狗在满族人社会生活、生产中地位转移是驱狗出城法令颁行的根本原因。
《黄飞鸿二·男儿当自强》中有一段关于“狗肉”的对话:
黄飞鸿:十三姨,你喜不喜欢狗啊。
十三姨:喜欢啊,狗懂人性嘛,所以我喜欢狗多过喜欢猫。怎么了?
黄飞鸿:没什么,吃饭吧。
梁宽:每个人喜欢狗的方法不一样。我跟师父也喜欢狗。
对于“吃狗肉”,南有广西“玉林狗肉节”,北有“狗肉火锅王”,但是对于东北人而言,养狗的作用绝不仅限于吃,在交通不便利、科技不发达的古代,狗的作用要比现在的“宠物”要强的多得多。
在满清打进辽沈地区之前,因东北气候寒冷,狗在女***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,不亚于中原的牛羊,所以后金体系中养狗之风盛行。比起现在的“宠物狗”观赏的唯一作用,在后金社会中狗被赋予了以下作用:
1、***:在***经济主导的女***社会体系中,狗被作为驱赶野兽的小能手,被广泛使用,有“野人多牵狗出行”的说法;
清军入主北京之前,在渔猎时期的满族人大都养狗,在打猎中是一种助力,还可以看家护院,当时满族人是非常喜欢狗的。当时杀不杀狗没有明确记载,不过满族人吃狗肉当时还是有记载的,从侧面反映满族人是杀狗的,一般不轻易杀而已。
皇太极当时曾经颁布“禁狗令”而不是“禁犬令”,而且非常严格,一字之差。(鹰犬是满族人打猎必备,后期打猎主要是为了***,不是为了生活)
皇太极“禁狗令”具体内容如何?
皇太极禁止在城市养狗法令不见于史书记载,但根据已知文献来看,应该在天聪六年正月初八(1632年)下达的命令,禁止所有人(包括满人)在城市(沈阳为主)内养狗,违令者押出城外,每家每户都不能养。
这条法令仅限于城市地区,乡村没有实行。一时间沈阳城内杀狗成风,卖狗肉卖狗皮的满了大街。
有一大臣高士俊在“禁狗令”发布的第二天(正月初九)就上书了,大意是这样的:皇上你昨天下达了“禁狗令”,凡是再养狗的要押到城外去。可是现在城里几乎每家每户都养狗,少则两三条,多则五六条,盗贼一来群狗齐叫,把盗贼都吓跑了,狗还是有用处的。现在“禁狗令”一下,沈阳满大街都是卖狗肉卖狗皮的了。皇上你看看可不可以一家留下一条看家,望皇上恩准。(皇太极剧照)
这事皇太极肯定没批准,因为后来还有要求停止“禁狗令”的奏折出现。
皇太极为何发布“禁狗令”?
时代在进步,形势在发展。皇太极领导满族人开始踏上征服之路,很多满族人从乡间田野进入城市生活,但是仍然保持在田野的生活作风,养狗成风。
从满族的发展来看,他们大部分已经由原来的***经济改变为农业经济,很多人已经搬到了城市生活,狗原来作为***和看家护院的职责已经发生了改变,不再是满族人生活的必须,成了满族人的***动物,其现实作用已经大大降低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清朝宠物价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清朝宠物价格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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